申請台灣良民證_無犯罪證明

** 以下資訊整理自 駐布里斯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官網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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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1】 人在澳洲,從澳洲郵寄給國內的縣市立警局外事科 

由您本人自行將申請表、相關資料及費用(美金7元紙鈔現金)等,從國外以掛號郵寄給國內的各縣市立警察局外事科申請。申請資料中,須一併附上經過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申請人的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及一個寫好您澳洲地址的回郵信封(免貼郵票),上述7美元費用已經包含郵資。

向辦事處申請驗證我國護照正影本相符須知請看https://www.roc-taiwan.org/aubne/post/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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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2】委託在台親友向市警局申請

如果打算委託在台親友代為向國內警局申請良民證,則您需向本處申請認證授權書以及中華民國護照影本,驗證完畢領回授權書,需把授權書寄回台灣給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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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證件印章留在台灣,也可請家人代為辦理

國內申請可透過臨櫃、網路、手機App等不同方式申請,申請方式和應備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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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 臨櫃申辦:備妥應辦文件前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辦理,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 部分縣市警察局提供快速發證及授權其他受理單位等服務。各直轄市、縣 (市)警察局受理地點、服務時間、服務情形及查詢電話一覽表
  • 網路申辦:於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作業系統填寫申請人資料送出後,於2.5工作天後攜帶應備文件前往申請時所點選之領件地點驗證及繳費領 件,保存期限為發證日起30日,逾期作廢。申辦作業系統、進度查詢領證地點
  • 手機App申辦:使用手機下載「警政服務APP」申辦,於送件完成後,於2.5工作天後攜帶應備文件前往申請時所點選之領件地點驗證領件。

【應備文件】

    1. 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需 另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2. 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 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3.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4. 正本驗畢歸還,需加註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 影本。
  • 證書費: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 (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 委託他人申辦者,另檢附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 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書下載
  • 申請人未滿18歲者,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規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 之。

>> 完整資訊請點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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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醒大家,家人代為申請的部分,除了參考上述資訊,

請家人到臨近的警局直接向警員確認申請流程是最保險的方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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