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據顧問們的經驗,役男申請出境到現場申請最有效率。把資料帶齊到現場由承辦人員現場檢驗,最能得到準確即時的結果。線上申請雖然不用出門,但如果有任何問題(比如資料有誤)反而無法即時得知,要等系統通知後,才能知道錯在哪裡,再重新準備資料再跑一次申請流程,其實不一定比臨櫃申請方便,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在臺設有戶籍之男子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根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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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未服役男子,出國需至移民署辦理出境核准嗎?
役齡前出境不需申請核准。年滿18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因未屆役齡,不需申請許可。自19歲當年1月1日起才需申請出國核准。所稱出境,指離開臺灣地區(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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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制其出境:
- 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 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經完成徵兵體檢處理者,解除其限制。
- 歸國僑民,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應履行兵役義務,經履行兵役義務者,解除其限制。
- 依兵役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
經核定免役、禁役,領有免役、禁役證明書之役男,可以直接持免役、禁役證明書,直接辦理一般出入境手續,不受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的限制。

誰來送件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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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辦
國外(含港、澳地區)在學中,並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規定者。
就讀最高年齡:高中以上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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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裡辦
一、本署(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二、線上申辦,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就學役男網路申請出國(境)核准。(連結請看最下方)。
注意,線上申請其實還是要把相關資料寄到移民署的,只是你可以先在線上遞申請書而已,移民署還是要等你的資料到齊後才能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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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帶什麼
完成役男出國申請書,帶著你的申請書,然後依你屬於下面哪個情況(一或二),分別再帶 在學證明 OR 入學證明、護照正本到服務站現場即可。
一、已就讀 國外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之役男,得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國。役齡前或於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在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二、赴國外就讀 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之役男,得檢附入學許可及護照正本,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國。其在國外就學期間返臺,得依前款規定申請再出國或延期出國。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經核准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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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費用
免費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入學許可免經駐外館處驗證;但非英語系國家請加附中文譯本。
二、在學證明
(一)第1次回國時,請檢附返國前3個月內由就讀學校開具,經當地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如在學證明(非CoE,需另外向學校申請)非以英文開具者,須併同中文譯本,經駐外館處驗證;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未含中文譯本者,須經國內公證人認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亦同。
(二)在學證明應注意事項:
在學證明均需檢附入國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經駐外館處驗證修習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之在學證明正本,驗畢後退還正本,收繳影本。在學證明內容應包括:
- 學生姓名英文拼音應與護照上姓名拼音相同。
- 學生出生年月日。
- 修習高中以上正式學歷課程內容。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正本,如非為入國之日起算3個月內開具、或108年4月29日前曾於移民署繳交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者,需再檢附同一學校之下列文件之一(非以英文版開具者,須併同中文譯本,經駐外館處驗證;驗證之文件未含中文譯本者,須經國內公證人認證):
- 上學期成績單或修課之學分證明。
- 尚未逾繳費截止日期之繳費通知單。(指即將開學的那一學期)。
- 逾繳費截止日期之當(下)學期(年)繳費通知單及匯款單。
- 入國之日起算前三個月內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三、在國外學歷承接階段期間(如:在國外高中畢業已取得下一學程之入學許可)
請攜帶入學許可(不須驗證),持入學許可回臺者,返回外國正式就學後,欲再次回臺,仍需要申請3個月內之在學證明,並經當地駐外館處驗證,始得申請再出國。另請注意仍須符合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
四、特殊情況:未備妥證明文件但又需要出境,怎麼辦?
狀況1)第1次出境就學尚未及備妥證明文件:役男出境國外就學,如因入學許可尚未備妥,該如何處理出境事宜?順利出 境後應如何處理兵役問題?出境核准效期?
狀況2)返國時未備妥證明文件欲再出境:役齡前或 19 歲 ( 含 ) 以後出境國外就學役男,未諳法令規定,返國探親或 度假, 因未備妥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無法向移民署辦理再出境,如何出國 繼續就學?出境核准效期?
(一)先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申請役男短期出境,獲准後請列印出之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護照出境。或至戶籍 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臨櫃辦理,經獲准後持憑印出之核 准通知單及護照出境。
(二)待返回國外就讀學校,取得已在國外學校就讀且符合就讀學歷及年齡 規定之「在學證明」,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儘速寄回臺灣。
(三)由在臺之成年親友檢附上述經驗證之在學證明 ( 含中文譯本,可免驗 證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等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 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
(四)役男收到核准公文後,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首頁/主題單元/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查詢及列印出境核准通知單,於核准出境期間持憑出境,免再臨櫃加蓋出境核准章戳。(核准期限內毋須再至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辦再出境,另請勿再行申請短期出境)。
(五)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獲准後,始得回復國外就學身分,繼續在國外 就讀並完成學業;若經申請後無法獲准,則須依規定返國履行兵役義務。

貼心小叮嚀
一、移民署小留學生諮詢專線:886-2 -23883929
在國外的小留學生可先將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利用時間先行傳真移民署,等國內上班時間再以電話專線聯繫。倘告知符合規定後,再將文件送轄區我駐外館處驗證,以節省信件往返時間及減少返國後無法再出國的困擾。
二、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停留期限屆滿,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請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申請延期出國,最長不得逾3個月。役齡前或於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在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停留期限屆滿,須延期出境者,依下列規定向移民署辦理,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 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檢附就醫醫院診斷書及相關證明者。
- 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者。
-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並經核准再出境者,於其核准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內可多次出境。但未在國外繼續就學時,應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並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告知其原核准出境就學原因消滅。
三、役男出境期限屆滿,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未能如期返國須延期者,應檢附經驗證之當地就醫醫院診斷書及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延期返國,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申請延期返國期限,每次不得逾二個月,延期期限屆滿,延期原因繼續存在者,應出具經驗證之最近診療及相關證明,重新申請延期返國。
四、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出境及入境期限之時間計算,以出境及入境之翌日起算。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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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 役男出國申請書 pdf